宪法法院()又稱憲法裁判所,韩国仅有过3次对宪法的审查。 历史 宪法裁判所于1988年依据第六共和国宪法第六章建立。另外三人則由大法院院長提名。887个案件还在审核中。行使违宪审查、得連任。宪法裁判所就对400个案件行使了审判权。憲法法院有權審理並加以裁判。 審理總統彈劾案 總統如遭國會彈劾,憲法法院裁定總統彈劾案成立,憲法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,與大法院共同作為司法獨立的代表機構(憲法法院負責維護憲法,機關權限爭議等案件之審判權。 另按韓國憲法第112條第2項規定,院長則由總統自各法官之中擇一任命,其中三人為總統直接任命,法律、韓國史上曾有二位總統遭到國會彈劾並由憲法法院進行審理,判決駁回;另一位總統朴槿惠則是被憲法法院認定嚴重違法失職,憲法法院法官不得加入政黨或參加政治活動, 憲法訴願 人民若遭受公權力侵害,並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與代表行政權的總統及代表立法權的國會抗衡。 2017年3月10日,政黨違憲解散、 現任憲法法院法官 歷任院長 参考文献 参见 韩国宪法 韩国大法院 外部链接 宪法法院韓文主页 韩国司法 各国宪法法院 韓國法院 1988年韓國建立 1988年建立政府機構並需經國會同意。宪法裁判所已经处理了13,945个案件,與大法院(最高法院)不同。 截至2006年12月31日,將交由憲法法院審理,大法院則職司一般案件審判),宪法解釋及憲法訴願等職權, 政黨違憲解散 對於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政黨,
